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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最新新闻_滨海新区最新通告

tamoadmin 2024-08-05 人已围观

简介1.天津滨海新区疫情怎么发生的2.2022受疫情影响天津滨海多家场馆、景点暂时关闭四十五个工作日到账。根据滨海新区洒金托人民官方发布的拆迁款打款通告得知,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的补偿,预计45个工作日到账。滨海新区,是天津市的市辖区、副省级区、国家级新区和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院批准的第一个国家综合改革创新区。天津滨海新区疫情怎么发生的近日,滨海新区住建委发布

1.天津滨海新区疫情怎么发生的

2.2022受疫情影响天津滨海多家场馆、景点暂时关闭

滨海新区最新新闻_滨海新区最新通告

四十五个工作日到账。根据滨海新区洒金托人民官方发布的拆迁款打款通告得知,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的补偿,预计45个工作日到账。滨海新区,是天津市的市辖区、副省级区、国家级新区和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院批准的第一个国家综合改革创新区。

天津滨海新区疫情怎么发生的

近日,滨海新区住建委发布《关于征求对<关于加强城镇国有土地上既有住宅维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意见的通告》。

为及时解决居民住宅房屋渗漏、排水管道堵塞渗漏、外檐(阳台拦板)脱落等居民诉求集中的房屋维修问题,我委起草了《关于加强城镇国有土地上既有住宅维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告(见附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8月23日9:30至2022年9月6日17:30期间,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bhzjwwygls0@tj.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关于加强城镇国有土地上既有住宅维修工作的指导意见反馈意见”字样。

附件:《关于加强城镇国有土地上既有住宅维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

关于加强城镇国有土地上既有住宅

维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解决滨海新区房屋修缮类重点民生诉求的工作要求,及时解决屋面和外墙渗漏、外墙脱落、排水管道破裂漏水、阳台栏板脱落等居民诉求集中的房屋维修问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天津市公有住房售后维修管理办法》、《天津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天津市商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天津市已交存维修资金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滨海新区城镇国有土地上依法建造的既有住宅(以下简称城镇住宅)维修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各方维修责任

城镇住宅维修责任,质量保修期内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与业主签订的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中承诺的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等,承担保修责任。在质量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建设单位或工程施工单位实施维修的,在维修完成后应当与相关业主签订再保修协议,明确再保修期限并承担保修责任。质量保修期外的,根据住宅不同产权性质、不同管理方式来确定:

(一)实施物业服务管理的住宅。物业服务合同内的维修事项由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承担,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维修事项由业主个人承担。房屋质量保修期满后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符合使用房屋维修资金条件的,按程序申请房屋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对于未建立房屋维修资金或者房屋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城镇住宅项目,各开发区、各街镇应指导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履行业主委员会的相关职责)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业主筹集补建,或者直接向相关受益业主分摊筹集维修费用。

(二)直管公房。公产民用住房未售前,房屋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和相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应分摊的费用由产权单位负责承担;房屋售出后,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维修责任由相关业主承担,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拥有住房建筑面积份额分摊,从公产民用住房售后维修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业主按照拥有住房建筑面积份额分摊支付。

(三)未出售的公有住房(包括直管公产及单位产),房屋维修、更新应分摊的费用由产权单位负责承担。整幢可售公有住房全部出售前,该幢公有住房售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由售房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原产权单位将“三供一业”移交给相关街道的,房屋产权人应向所属街道提出维修申请,由街道按照相关规定提取维修基金进行维修。

(四)已售出的公有住房(出售前为直管公产、单位产)业主与售房单位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协议起一年内,其房屋原有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由售房单位负责保修,相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应分摊的费用由售房单位负责承担。

保修期满后,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责任和费用由业主自行负责和承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责任由相关业主承担;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拥有住房建筑面积份额分摊,从公有住房售后维修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业主按照拥有住房建筑面积份额分摊支付。

整幢可售公有住房全部出售后,业主应当委托社会化、专业化维修公司或者原售房单位(以下统称维修管理单位)负责公有住房售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该幢房屋中的不可售住房权利人作为单一业主,承担相关责任。

(五)城镇私有平房。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维修责任。城镇“困难户、五保户”的住宅维修工作,根据相关政策由区民政部门确认,维修费用由属地街镇协调解决。

专业经营单位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承担专业管线、设施维修责任。

因周边施工造成城镇住宅地基下沉、墙体开裂变形等损伤的,应由房屋产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委托鉴定,根据鉴定报告的结论,由造成损伤的责任单位承担鉴定费用和维修责任。

因城镇住宅使用人使用不当或违法违规装饰装修造成住宅需要维修的,或者自行更换外窗等设施的,相应维修责任由使用人承担。

二、落实合理使用和检查维护责任

(一)城镇住宅业主、使用人应当合理使用房屋建筑,不得故意损坏住宅及设施,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不得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等管线,不得向排水管道投放杂物,室内厨卫装修不得破坏防水层,不得违规出租房屋。

(二)城镇住宅所有权人、管理人(包括物业服务人和已售公房的原产权单位)和供暖、燃气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切实履行检查维护责任,发现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问题时,有权对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应当及时向属地街镇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建立维修与应急抢修相结合的维修机制。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应根据房屋设计使用年限和实际状况做好总体维修,并根据上年度的日常检查和特定检查结果安排本年度维修,对于需要维修的应在汛期到来之前完成维修。

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应在汛期到来之前对屋面防水、外墙、阳台板和雨水落水管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应及时维修。

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应根据排水主管道老化程度和管道堵塞情况,取高压冲洗法等进行定期维修。出现突发情况时,应及时维修。

2.各开发区、各街镇做好城镇住宅应急抢修职责突发情况的应对工作。城镇住宅发生屋面和外墙渗漏、外墙脱落、排水管道破裂漏水、阳台栏板脱落等影响业主正常使用和住用安全情形的,各开发区、各街镇应当督促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及时维修。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不及时维修的,有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的,由各开发区、各街镇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抢修,工程经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施工单位等验收合格后,抢修费用从该项目的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中列支。没有建立房屋维修资金的,各开发区、各街镇应当组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居民委员会共同查勘、协调处理,召开街镇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维修方案,立即组织相关抢险队伍进行应急抢修,应急抢修的费用按照工程造价定额确定,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三、加强维修工作监督管理

(一)区住房建设委加强城镇住宅维修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综合协调的工作机制,组织各开发区、各街镇和各行业管理部门协调做好房屋维修工作。

(二)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区工信局、区文旅局和区国资委应当督促专业经营单位落实专业管线及设施维修督导责任。区国资委、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住房建设委督促公房管理单位落实维修责任。

(三)区住房建设委、各开发区应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履行住宅房屋质量保修责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各开发区、各街镇督促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专业经营单位落实各方责任,会同居民委员会调处住宅维修过程中业主(使用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各街镇用好“吹哨报到”机制,及时解决城镇住宅维修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对于不及时申请房屋维修资金或申请过程中拖延、扯皮的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及时组织约谈整改;对于在房屋维修工作中严重不履职的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依规组织改选。区住房建设委依法依规做好房屋维修资金申请使用的政策指导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房屋维修机制。各开发区、各街镇将城镇国有土地上既有住宅维修工作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坚持主导、居民自治、多方参与、协商共建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业主主责,管理人、使用人、专业经营单位各负其责,邻里之间友好协商,社会力量参与的维修机制,努力实现既依法依规,又能快速维修。

(二)加强工作督导。各开发区、各街镇和区住房建设委要对诉求集中小区管理人加强督导,协调落实房屋维修的主体责任。针对城镇住宅所有权人或管理人应急维修不及时,拒不履行维修责任,导致业主反映问题较多的,及时约谈整改。

(三)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开发区、区住建委和各街镇定期组织对房屋安全使用与维修的宣传和培训,认真梳理属地房屋维修的典型案例,强化正向引导,落实各方责任。

(四)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各开发区、各街镇和有关责任部门要严格执行本指导意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区有关部门加强对住宅维修工作的监督,将此工作作为社区治理工作考核重要内容,纳入“三考合一”范围。

来源:滨海发布?滨海视窗

2022受疫情影响天津滨海多家场馆、景点暂时关闭

今日,滨海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10月6日,滨海新区关于调整部分区域管控措施的通告”。

滨海新区广大居民朋友们: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快速有效阻断疫情扩散风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专家组综合研判,滨海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10月6日起,调整部分区域管控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阳染者所在楼栋按照高风险区管理、所在小区按照中风险区管理,新北街道围合区域按照中风险区管理。

高风险区内,实行“足不出户、”等管控措施,居民按照街道社区统一安排,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中风险区内,实行“足不出区、错峰取物”等管控措施。居民原则上居家,在严格落实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每天每户可安排1人,按照“分时有序、分区限流”方式,至指定区域购买或无接触式领取网购物品。居民按照统一安排,有序下楼到指定地点进行核酸检测。

二、原中风险区(东至海滨大道、西至秦滨高速、北至永定新河、南至海河)除第一条涉及区域以外,其他区域调整为静态管理区。

静态管理区内,实行非必要不流动,严格落实非必要不出小区、非必要不出街道、非必要不离开本区的要求。区域内相关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保持低位运行,疫情防控工作服务人员、医护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城市基本运行维护人员和物资保障人员等需持单位开具的相关工作证明方可通行。辖区内重点企业在保证防控措施和安全措施的条件下,实行闭环生产管理。区域内保留与民计民生、保医保供相关的菜市场、商超、药店等经营场所,其它一概暂时停止营业。

三、原静态管理区(主要为北塘街道、胡家园街道、新城镇、大沽街道、新港街道、中新天津生态城等部分区域)调整为低风险区。

低风险区内,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强化社会面管控,区域内各类人员按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期间尽量减少外出、不聚集、不扎堆,必要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区域内人员非必要不离开低风险区,确需跨区流动需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区域内保留与民计民生、保医保供相关的菜市场、商超、药店等经营场所,其它一概暂时停止营业。

四、调整不等于放松,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请广大居民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履行公民法定义务,服从社区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全力配合做好风险人员协查管控工作,依法接受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样本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如出现发热、咳嗽、味(嗅)觉减退等症状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五、滨海新区将根据疫情形势及时更新有关管控措施,请广大居民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以上防控措施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感谢您对滨海新区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滨海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0月6日

今日,河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相继发布三条“河西区关于调降部分风险区的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

根据《关于天津市发生奥密克戎变异毒株引发肺炎本土疫情地区解除管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评估,河西区越秀路街育红楼满足降级条件,现将调降风险区情况通告如下:

自通告发布即时起,解除河西区越秀路街育红楼11、12门的中风险区管理,越秀路街全域恢复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解封不等于解防,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请大家继续做好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不聚集;进入公共场所主动配合亮扫码、测温、戴口罩、查验核酸阴性证明等措施;若出现发热、咽干、咳嗽、嗅(味)觉减退等症状,请提前向居住地社区报备,必要时点对点至辖区发热门诊就医,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感谢您为疫情防控做出的贡献!

河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0月6日

广大居民朋友:

根据《关于天津市发生奥密克戎变异毒株引发肺炎本土疫情地区解除管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评估,河西区越秀路街恩德西里,陈塘庄街幸福家园满足降级条件,现将调降风险区情况通告如下:

自通告发布即时起,解除河西区越秀路街恩德西里48-63门、陈塘庄街幸福家园10号楼1-5门的中风险区管理,降为低风险区。

解封不等于解防,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请大家继续做好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不聚集;进入公共场所主动配合亮扫码、测温、戴口罩、查验核酸阴性证明等措施;若出现发热、咽干、咳嗽、嗅(味)觉减退等症状,请提前向居住地社区报备,必要时点对点至辖区发热门诊就医,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感谢您为疫情防控做出的贡献!

河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0月6日

广大居民朋友:

根据《关于天津市发生奥密克戎变异毒株引发肺炎本土疫情地区解除管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评估,河西区马场街四化里单号院满足降级条件,现将调降风险区情况通告如下:

自通告发布即时起,解除河西区马场街四化里单号院全域的高风险区管理,降为中风险区。

解封不等于解防,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请大家继续做好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不聚集;进入公共场所主动配合亮扫码、测温、戴口罩、查验核酸阴性证明等措施;若出现发热、咽干、咳嗽、嗅(味)觉减退等症状,请提前向居住地社区报备,必要时点对点至辖区发热门诊就医,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感谢您为疫情防控做出的贡献!

河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0月6日

今日,河东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河东区关于调整部分疫情风险区的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按照《新型冠状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河东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0月6日起,河东区二号桥街道金地紫云庭恢复常态化疫情防控。

调整管控措施不等于解防。请广大居民朋友继续做好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不聚集;进入公共场所主动配合扫码、测温、限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等措施;如有咽干、发热、鼻塞、流涕等异常症状,及时向社区报备,同时到发热门诊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河东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0月6日

今日,津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津南区关于解除辛庄镇疫情风险区的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专家组综合研判,现将解除辛庄镇风险区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自通告发布之时起,辛庄镇首创星景苑4号楼解除中风险区管控,辛庄镇低风险区同步解除,辛庄镇全域恢复常态化防控。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请全体居民继续做好个人防护,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进入公共场所主动配合亮扫码、测温、限流、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措施;如有咽干、发热、鼻塞、流涕等症状,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衷心感谢您对津南区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大力配合!

津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0月6日

最近很多地方的疫情还是有一点的,最近这个天津滨海新区也是有的,所以为了控制疫情,很多场馆、景点暂时选择了关闭了,那么具体有哪些景点呢?下面一起来看看。大家别跑空了。

为积极应对当前滨海新区疫情防控严峻形势

最大力度阻断疫情传播蔓延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多家文化、文博场所

发布临时关闭通知

及延期开放公告

具体如下

国家海洋博物馆

“国家海洋博物馆”微信公众号今天发布消息,天津国家海洋博物馆,恢复开放时间延期。

尊敬的观众朋友们:

大家好!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暂停文旅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要求,我馆原定的2022年2月1日(正月初一)恢复开放时间延期,具体开放时间另行通知。已预约的我馆相关门票,系统将按原途径退回。

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感谢各位观众朋友对天津国家海洋博物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天津国家海洋博物馆

2022年1月30日

泰达航母主题公园天津方特欢乐世界天津市滨海文化中心

尊敬的市民及游客朋友们: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自1月30日起滨海文化中心内各公共文化场馆暂时关闭,恢复开放时间另行通告。原定举办的相关文化活动延期举行。

天津滨海文化中心

2022年1月30日

天津滨海美术馆

亲爱的市民朋友:

为积极应对当前滨海新区疫情防控严峻形势,最大力度阻断疫情传播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从1月30日下午起,本馆停止线下活动,暂时关闭,恢复开馆时间另行通知。

天津滨海美术馆

2022年1月30日

天津市滨海新区图书馆

尊敬的各位读者:

为积极应对当前滨海新区疫情防控严峻形势,最大力度阻断疫情传播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自1月30日13时起,滨海新区图书馆所有场馆暂时关闭,恢复开馆时间另行通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图书馆

2022年1月30日

泰达图书馆档案馆

为积极应对当前滨海新区疫情防控严峻形势,最大力度阻断疫情传播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从1月30日下午起,本馆停止线下活动,暂时关闭,恢复开馆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泰达图书馆

2022年1月30日

大沽口炮台遗址博物馆

尊敬的观众朋友们:

为积极应对当前滨海新区疫情防控严峻形势,最大力度阻断疫情传播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从1月30日起本馆场所暂时关闭,恢复开馆时间另行通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文物保护与旅游服务中心

(大沽口炮台遗址博物馆)

2022年1月30日

天津市滨海新区博物馆

广大市民朋友们:

滨海新区文物保护与旅游服务中心(滨海新区博物馆)于2022年1月30日(周日)下午起暂时闭馆,恢复开馆时间另行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文物保护与旅游服务中心

(滨海新区博物馆)

2022年1月30日

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馆

尊敬的市民朋友:

鉴于全市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为预防性做好全区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避免因人群聚集可能带来的传染风险,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滨海新区文化馆(美术馆)、滨海新区文化馆(塘沽馆区)、滨海新区文化馆(汉沽馆区)、滨海新区文化馆(大港馆区)从2022年1月30日(星期日)起暂时关闭,恢复开馆时间另行通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馆

2022年1月30日

古海岸遗迹博物馆

尊敬的观众朋友们:

为积极应对当前滨海新区疫情防控严峻形势,最大力度阻断疫情传播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从1月30日起本馆场所暂时关闭,恢复开馆时间另行通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文物保护与旅游服务中心

(古海岸遗迹博物馆)

202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