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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监测站图片_空气质量监测站
tamoadmin 2024-07-16 人已围观
简介1.生态环境监测站是好单位吗2.澳门有哪些地方设有空气质素监测站3.简述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的一般原则4.不经允许进入空气自动站会怎么样2012年10月11日,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说,到“十二五”末期,我国将建成由“城市站”、“背景站”、“区域站”和“重点区域预警平台”组成的装备精良、覆盖面广、项目齐全、具备国际水平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由113个重点城市扩大到
1.生态环境监测站是好单位吗
2.澳门有哪些地方设有空气质素监测站
3.简述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的一般原则
4.不经允许进入空气自动站会怎么样
2012年10月11日,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说,到“十二五”末期,我国将建成由“城市站”、“背景站”、“区域站”和“重点区域预警平台”组成的装备精良、覆盖面广、项目齐全、具备国际水平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由113个重点城市扩大到338个地级市(含州盟所在地的县级市),国控监测点位由661个增加到1436个。已建成14个国家环境空气背景监测站,正在我国南海海域新增一个背景站,即西沙国家环境背景综合监测站,该站已经进入建设阶段。建成31个农村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还将针对区域污染物输送监测需要新增65个站点,基本形成覆盖主要典型区域的国家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为摸清重点区域污染特征,形成特殊污染气象条件下重点地区空气质量预测和预警能力,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警监测网初步框架已构建完成,京津冀、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警监测网正在研究建立。通过一系列优化调整,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络范围更大,点位更多,有利于我们在更大的尺度上动态掌握全国空气质量变化状况。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前 言
为保护人体健康,预防和控制室内空气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联合起草小组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安全所,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北京市劳动保护研究所,清华大学建筑学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国建筑材料科学院环境工程所。
本标准于2002年11月19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卫生部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空气质量参数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和办公建筑物,其它室内环境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9801 空气质量 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法
GB/T 11737 居住区大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气相色谱法
GB/T 12372 居住区大气中二氧化氮检验标准方法 改进的Saltzman法
GB/T 14582 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
GB/T 14668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T 14669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 14677 空气质量 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4679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T 15262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435 环境空气 二氧化氮的测定 Saltzman法
GB/T 15437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 15438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
GB/T 15439 环境空气 苯并[a]芘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5516 空气质量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6128 居住区大气二氧化硫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甲醛溶液吸收-盐酸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6129 居住区大气中甲醛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分光光度法
GB/T 16147 空气中氡浓度的闪烁瓶测量方法
GB/T 17095 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
GB/T 18204.13 公共场所室内温度测定方法
GB/T 1204.14 公共场所室内相对湿度测定方法
GB/T 18204.15 公共场所室内空气流速测定方法
GB/T 18204.18 公共场所室内新风量测定方法 示踪气体法
GB/T 18204.23 公共场所空气中一氧化碳检验方法
GB/T 18204.24 公共场所空气中二氧化碳检验方法
GB/T 18204.25 公共场所空气中氨检验方法
GB/T 18204.26 公共场所空气中甲醛测定方法
GB/T 18204.27 公共场所空气中臭氧检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室内空气选题参数 indoor air quality parameter
指室内空气中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物理、化学、生物和放射性参数。
3.2
可吸入颗粒物 particles with diameters of 10 μm or less, PM10
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μm的颗粒物
生态环境监测站是好单位吗
本标准实行分级设置,分为一级、二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为总站、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应该为一级站,宜宾市环境监测站为二级站,某县环境监测站为站。
一级标准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的环境监测站、由国家环保总局批准的各专业环境监测站;二级标准为各地级市(自治州)、直辖市所辖区(县)设置的环境监测站执行;标准为各地级市(自治州)所辖区、县(自治县)设置的环境监测站执行。
每个级别(按照院确定的东部、中部、西部区域划分方法)划分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三档,处于不同区域的环境监测站执行不同的标准。直辖市及其所辖区(县)环境监测站分别执行东部地区一级、二级标准。
扩展资料:
环境监测站可以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水和废水”监测、“噪声”监测、“环境空气和废气”监测、“辐射”监测等报告的单位。
一般环境监测站应具备省级计量认证资格,国家级环境监测站应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
监测范围以广州包装印刷环境保护监测站为例具体可包含:水和废水监测:包括生活饮用水、工业用水、生活废水和工业废水海水等。
百度百科-环境监测站
澳门有哪些地方设有空气质素监测站
该单位是一个好的单位。
生态环境监测站是生态环境局的重要下属单位,专注于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及环境应急监测等工作。该单位以技术岗位为主,为那些热爱并专注于技术工作的人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随着环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监测技术不断进步,生态环境监测站的工作将愈发受到社会关注。加入这个单位,不仅意味着稳定的职业发展,更意味着为环境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这是一个充满挑战与机遇的单位,值得有志之士的加入。
简述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的一般原则
目前,澳门监测的主要空气污染物包括可吸入悬浮粒子(PM10)、微细悬浮粒子(PM2.5)、二氧化硫(SO2)、二气化氮(NO2)、臭氧(O3)及一氧化碳(CO)。全澳的空气质量监测站分有“路边”、“高密度住宅区”和“一般性”三类,24小时自动对空气污染物进行监测。
澳门主要的空气监测站包括:
路边监测站(澳门)
高密度住宅区监测站(澳门)
高密度住宅区监测站(氹仔)
一般性监测站(氹仔)
一般性监测站(路环)
不经允许进入空气自动站会怎么样
多选题环境空气质量布设样站(点)的原则和要求:
A.应包括整个监测范围内高浓度区
B.应包括整个监测范围内中浓度区
C.应包括整个监测范围内低浓度区
D.样点高度适当确定
答案:选项A、B、C、D均为环境空气质量布设样站(点)的原则和要求。因此,答案为A、B、C、D。具体解释如下:
A. 应包括整个监测范围内高浓度区:为了评价环境空气质量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必须了解高浓度区的地理空间分布和浓度水平。因此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中应该包括整个监测范围内高浓度区的样站(点)。
B. 应包括整个监测范围内中浓度区:中浓度区是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重要区域,反映了大多数人接触到的空气质量状况。监测网中应配置足够的样站(点)来覆盖整个中浓度区。
C. 应包括整个监测范围内低浓度区:低浓度区虽然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但是它是评价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制定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编制污染源清单、研究污染源排放和传输规律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因此,监测网络中应该包括整个低浓度区的样站(点)。
D. 样点高度适当确定:选取合理的样高度可以更具有代表性地反映不同各类污染源排放后进入栈道的情况。在确定样高度时,应综合考虑周围的地形条件、建筑物高度及气象条件等因素,以选取最具代表性的高度。
会被依法查处。
擅自进入空气监测站20米内,将依法查处。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空气自动站)运行管理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客观、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央办公厅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环办监测函〔2017〕29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空气自动站包括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以下简称国控空气自动站)、省本级和市县人民投资建设或委托第三方建设并购买服务的空气自动站、国家交由地方托管的空气自动站以及各级各类专项用途的空气自动站。第三条按事权分级管理原则,国控空气自动站由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配合生态环境部管理,省本级建设的空气自动站和省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省控空气自动站)由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其他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设的空气自动站由本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第四条空气自动站正常运行是指站点布设、站房建设、仪器安装、数据传输、仪器样、分析和质控等方面工作情况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